一、命题人员要求
考试命题由教研室指定主讲教师或有经验的专业教师完成。命题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责任心强,严守秘密;对本课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本课程的教学标准和学生学习情况。
二、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二)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难度等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单、准确,便于把握。
(三)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命题要求
(一)闭卷考试命题要求
1.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他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教学计划、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一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2.试题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考试命题原则上应覆盖课程所讲内容100%的章和不低于85%的节,并突出重点。命题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3.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4.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5.试题覆盖面、难易程度应适当,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8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应占20%左右。要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力争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考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率和优秀(不低于90分)率原则上不超出30%。
6.题型要求。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简述题、问答题、论述题、计算题、应用题、证明题等,各门课程的考试命题可从上述各种题型中选择3—4种或更多。
7.每门课程必须拟定两套试卷。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如采分点等)。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20分。
8.试卷题量适宜。以一般学习程度的学生应能在90分钟内完成答卷为宜。
9.命题人应认真填写《试卷审批单》(附件1)。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各门课程的A、B两套试题进行审核,并在《试卷审批单》中签字。
10.考试试题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机密文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过问和传阅;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不得在考前以任何方式泄漏、暗示考试信息;不得给学生圈定考试重点,不得提供考试模拟试卷(含已使用试卷);命题教师不得在教室命题,也不能把未经使用的试卷带入教室;在计算机上命题的,应注意信息安全问题;命题、审查、印制及保管人员均需严格保守考试秘密。
(二)开卷考试命题要求
1.开卷考试试卷命题形式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教研室商定,并报教务处备案(附件2)。
2.所出题目应做到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3.不能在教材及参考书中简单地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