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规范学生免考、缓考、补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二条 凡当学期正常参加教学活动,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全日制在册在籍学生,具有考试资格。
第三条 考前一周,各学生所在系部审查学籍异动(休学、退伍、复学等)学生的选课信息,保证学生考试信息无误。
第三章 免考
第四条 免考条件: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后又复学的学生,可申请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的免考;学生若参加国家、省级或校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大赛并获奖,且考试内容与本专业课程内容基本一致,可申请免考,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依据奖项级别酌情评定成绩。
第五条 申请免考材料: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申请免考的,须提供退伍证、复学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大赛获奖申请免考的,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 免考办理程序。学生需填写《河南推拿职业学院课程免考审批表》(附件1),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传至教务系统的免考申请模块。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再由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批。
第七条 免考手续须在课程考核前两周办理。在课程考核前一周,各教学单位需将按课程分类汇总(附件2)的免考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
第八条 申请免考的学生仍需正常参与课程教学及一切相关教学活动。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骗取免考者,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条 凡不符合本办法的免考情况,均属无效。
第四章 缓考
第十一条 缓考手续应在课程考核前一周办理。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的,须在课程考核前一天补办缓考手续。学生须填写《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学生缓考审批表》(附件3),经辅导员审核、学生系部批准后,上传至教务系统,经由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允许缓考。考试开始后提交的申请无效。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缓考须附请假条、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学生系部需在考试周对缓考学生的名单及科目进行汇总(附件4),并上报至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标记缓考考试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的缓考申请者擅自缺考,将按缺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证明者,一经查实,同样按缺考处理;而已经获得缓考批准的学生,则不得参加正常考试。
第五章 补考
第十五条 补考分为正常补考、毕业前补考。
(一)办理缓考和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参加正常补考。
(二)正常补考不及格、成绩记录为“舞弊”或“缺考”的学生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十六条 每学期学院对上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初次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组织正常补考。正常补考通常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且补考期间不受理缓考申请。
第十七条 正常补考资格的审查
(一)因病、因事等原因办理缓考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学生可参加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
1.期末考试违纪,成绩记录为“舞弊”;
2.未按时参加期末考试,成绩记录为“缺考”;
第十八条 补考试卷、补考内容(非试卷类)必须是各门课程期末考试试卷中未采用过的试卷。教务处负责统一部署考试课的补考工作,而考查课的补考安排则由各教学单位在指定时间内上报。
第十九条 每门课程的正常补考仅安排一次,不参加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课程的正常补考机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