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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二条  按照课程考核方式,课程总评成绩记载分为百分制和五级制两种: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0~100分)。考查课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的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59~0分为不及格。

总评成绩构成:学生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考试课不低于60%,考查课不低于50%具体由教学单位确定。

第四条 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自动发布任课教师审核后再提交

第五条  成绩修改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已发布后的成绩改动,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改动成绩;次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律不得改动考试成绩。

成绩于考后的一周内录入完毕。成绩单由开课单位汇总至学生所在系部,学生所在系部按照班级排序报送至教务处一份备查。

第三章  学生成绩复核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中专、大专学生在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第八条 复核时间:在次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由学生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复核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复核的原因,并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1);

(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和所查课程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后,由该生该门课程任课老师、该生该门课程教研室主任和该生所在班辅导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对该生申请复查的成绩、试卷进行复查;

(三)教务处根据复核结果,对该生该门课程成绩作出更改或维持原成绩的处理。

第四章 学生成绩更改

第十条 如成绩提交后需要更改,任课教师在次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成绩更改申请表》(附件2)。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对申请表进行汇总,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对成绩进行更改。

第十二条 对出现评分、成绩录入错误教师,按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和差错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